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简称远传抄表系统)的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水、电、气、热等仪表和传感器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