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我国农村房屋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房屋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瓶、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农村房屋的加固。农村房屋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 363 进行鉴定。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