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信息化工作,用于指导治未病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建设单位可依据本标准对开发商提出建设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治未病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分类和详细功能,包括中医健康管理、中医体质测评管理、中医四诊信息管理、中医未病管理、效果评估与满意度管理、移动应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