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区域供冷系统规划和设计,做到节能低碳、绿色环保、资源集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区域供冷系统,包括冷热同源、冷热同网区域供冷系统的规划和设计。1.0.3 区域供冷系统应结合区域能源规划或区域供冷系统专项规划,根据当地能源条件、用户负荷特性、使用特点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合理的技术方案。1.0.4 区域供冷系统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