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新型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的技术政策,规范装配式墙板及免拆底模钢筋析架楼承板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中采用装配式墙板及免拆底模钢筋析架楼承板的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 1 抗设防烈度≤8 度; 2建筑高度<100m; 3装配式墙板适用的建筑主体为钢结构,免拆底模钢筋析架楼承板适用的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及钢一混凝土组合结构。 1.0.3装配式墙板及免拆底模钢筋架楼承板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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