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纤维增强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采用纤维增强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进行非承重隔墙工程的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纤维增强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