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导则 HAD102/22-2022 1.1 目的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目的是给新建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 系统的设计提供指导。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可作为在役核动力厂设 计修改和安全审查的参考。 1.2 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 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 设计可参照本导则,但应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1.2.2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详细清单见本导则2.2。本导则的 范围不包括这些系统具体设备(如换热器等)的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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