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导则 HAD002/08-2022 1.1 目的 应急行动水平(Emergency Action Levels,EAL)是核动力厂启动应急与评判应急状态等级的重要依据。营运单位应根据其核动力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确定用于应急状态分级的初始条件(Initiating Condition, IC)及其相应的应急行动水平。 本文件为压水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急行动水平的制定及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行动水平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指导。 压水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根据本文件制定符合其特点的应急行动水平。如果核动力厂的特征与本文件中的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的示例不兼容,则应确定可替代的IC或EAL。 1.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急行动水平的制定,其他核设施应急行动水平的制定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描述了压水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急行动水平制定的通用方法,主要包括: (1)制定应急行动水平的基本要求; (2)初始条件矩阵; (3)应急行动水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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