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采暖环境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采暖系统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含内置电热层电采暖木质地板)、木质墙板(含内置电热层电采暖木质墙板)等室内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