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规定、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监测管理、数据记录及档案管理、运维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0m3/d以下)的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