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包括燃煤、燃气、IGCC、垃圾、生物质等)、水力发电(包括抽水蓄能)、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储能等电站范围内,发电设备、设施和系统或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目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火力发电(包括燃煤、燃气、IGCC、垃圾、生物质等)、水力发电(包括抽水蓄能)、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储能等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标准的制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