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并按本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为绿色建筑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新建、改扩建的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