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自治区城镇的户外广告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的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法规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应执行本区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