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河流型水源地生态健康评价原则要求、工作流程、评价内容与质量保障体系、水生态健康等级、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数据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水源地规划或水源地保护区区划中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目录,包括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二级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其他河流型水源地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