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 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 为职业 技能评价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 标准(2024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 版)》、《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 〔2018〕20 号)、《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49 号) 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 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 能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 对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 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 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 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变化对本职 业的影响, 以及本职业的发展趋势。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 杨莘、许冬梅、孙超、高凤莉、霍春暖、吴晓英、 潘爱红、刘长虹。参与起草人有: 张洁、陈雪萍、徐建鸣、戴付敏、 刘清伟、韩刚、李冬蓓、梁香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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