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建筑健康性能提升,规范健康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健康性能的评价。健康建筑评价应遵循多学科融合性的原则,对建筑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健康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