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热重分析仪测定润滑剂起始热分解温度的试验条件、升温程序及起始分解温度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单阶失重的基础油、添加剂、润滑油、润滑脂等润滑剂的起始热分解温度。本标准也可用于测定多阶失重的润滑剂样品,但其重复性尚未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某些含有极易挥发组分的润滑剂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