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