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电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疏散、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相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及经营服务类小场所。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