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