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域(郊)铁路通信工程的基本规定、总体要求、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