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a) 未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b) 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已经明确要求实施监督检验, 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 备;c)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d) 已经停用并告知登记机关的特种设备;e) 单个使用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