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档案等建档的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