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以下简称制氢系统)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耗)引导性指标、技术要求和节能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氢系统,其水电解槽结构为双极性、压滤式、压力型。本文件不适用于常压电解水制氢设备、产量≤60m3/h的小型制氢设备、固体聚合物电解质(SPE)电解槽和氢氧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