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抽查结果移送、结果的处理、整改和复查、约谈制度、质量分析会、信息发布、跟踪监管、工作档案、监督和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外省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类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