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氨的测定。当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有苯、甲苯、苯乙烯、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三甲胺、臭氧等在紫外光区吸收带与氨有重叠的气体时,不宜使用本文件。本方法氨的检出限为0.5 mg/m3(以NH3计),测定下限为2.0 mg/m3(以NH3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