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人单位(在本规范中简称为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黑色金属采矿、选矿的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矿山企业的供热锅炉、余热发电、污水处理、检维修等公共辅助系统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