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基本要求、服务场所、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管理、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规范,县级以下便民服务中心(站)、各部门自行建设的办事大厅等的综合窗口服务可参考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