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20.1-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1部分: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国境口岸出入境对象、口岸 分级和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及要求和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是DB15/T 2320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第1部分:总则。DB15/T 232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核与辐射; ——第3部分:生物战剂; ——第4部分:化学毒剂。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海关国际旅行保健中心、满洲 里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常青、李树峰、郭文秀、靳木子、籍江波、许多、孙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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