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20.3-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3部分:生物战剂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中应对生物战战剂工作的建设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中应对生物战剂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是DB15/T 2320《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第3部分:生物战剂。DB15/T 232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核与辐射; —— 第 3 部分:生物战剂; —— 第 4 部分:化学毒剂。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满洲里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文秀、李树峰、李震坤、杨常青、王莉娜、云托娅、范晶、靳木子、高艳菲、 许多、孙利东、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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