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20.2-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2部分:核与辐射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中核与辐射的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地区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是DB15/T 2320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第2部分:核与辐射。DB15/T 232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 部分:总则。 —— 第2 部分:核与辐射。 —— 第3 部分:生物战剂。 —— 第4 部分:化学毒剂。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 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木子、李树峰、杨常青、郭文秀、许多、孙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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