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267-2021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更新数据的结构、城镇基准地价专题 制图的内容、制作程序和方法、图示标准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中心城镇、开发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工作。其他建制镇的土地定 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齐瑞俊、王海雯、贾俊青、张晶晶、李昕捷、张竹颜、李芳、张志慧、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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