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677-2021 阴山南北麓胡麻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阴山南北麓旱地、水浇地胡麻高产栽培的品种选用、整地播种、肥料调控、病 虫草害防治、收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阴山南北麓旱地、水浇地胡麻种植区域。 本文件代替DB15/T 677-2014《内蒙古阴山南麓中等肥力水地胡麻 115 公斤/亩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和DB15/T 678-2014《内蒙古阴山北麓旱坡地胡麻 85 公斤/亩高产栽培技术规程》。本文件以DB15/T 677-2014 为主,整合了DB15/T 678-2014 的部分内容,与DB15/T 677-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b) 更改了水旱地每亩基本苗数(见4.2 群体结构); c) 删除了“5 肥料施用准则”,相关要求移入6.3 和7.1 中; d) 删除了“6 农药使用准则”,相关要求移入7.3.1、7.3.2、7.4.2 和7.5 中; e) 增加了机械播种的亩保苗数(见6.2); f) 将“7 栽培技术要点”更改为“5 播前准备”; g) 将“7.2 土地准备”更改为“5.1 选地、整地”; h) 更改了“7.1 选用品种中的品种选用要求”(见5.2); i) 更改了种子质量符合要求、发芽率和净度(见5.3); j) 更改了杂草防治的药剂和用量(见7.3.1 和7.3.2); k) 将“7.4.1 适时早播”相关内容移入6.1; l) 将“7.4.3 施足种肥”更改为“6.3 施用种肥”,磷酸二铵改为复合肥(16-16-19); m) 将“7.5.1 浇水、追肥、中耕”更改为“7.1 浇水、追肥”; n) 将“7.5.2 化学灭草”更改为“7.3 化学除草”; o) 将“7.5.2.2 禾本科杂草防治”更改为“7.3.1 禾本科杂草”; p) 将“7.5.2.3 阔叶杂草防治”更改为“7.3.2 阔叶杂草”; q) 增加了“人工除草”(见7.2); r) 增加了“白粉病”(见7.4.2); s) 增加了“机械收获”(见8.2); t) 删除了“野燕麦、菟丝子的防治”(见2014 年版的7.5.2.1); u) 删除了“蚜虫和地老虎防治”(见2014 年版的7.5.4)。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凤云、贾霄云、周宇、张辉、斯钦巴特尔、张立华、伊六喜、金晓蕾、王雪 娇、贾海滨、陈明哲、邵志壮。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15/T 677-2014《内蒙古阴山南麓中等肥力水地胡麻115 kg/667 m2高产栽 培技术规程》和DB15/T 678-2014《内蒙古阴山北麓旱坡地胡麻85 kg/667 m2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