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评定的总则、评定内容、检查评定、评定报告、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文物建筑、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消防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