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原则、总体要求、使用凭证管理、物业管理和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区、县(市)党政机关可参照使用。市级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使用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