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实时有效、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和使用阶段的监测、岩土质文物的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性岩土的监测,尚应结合有关标准及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数据采集和信息传输技术,实时准确量测监测对象在各种作用下的反应性状。岩土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