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1/T 1019-2009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街道档案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