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285-2021 政务大厅服务工作规范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环境、基础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服务、投诉处置以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政务大厅(办事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与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