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安宁疗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对象与服务形式、环境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单位机构和养老院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