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计的术语和定义、设计原则、总体要求、建筑与布局、结构设计、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管线防护、平战功能转换。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域各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工程。本文件不适用于缆线综合管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