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府网站的开设、变更、注销、网站内容、网页设计、年度报表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建设的网站(简称政府网站)。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