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496.28-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28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本部分规定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DB23/T 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分为31个部分: ----第1 部分:通用规则 ----第2 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第3 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第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第5 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第6 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第7 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第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9 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第10 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第11 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第12 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第13 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4 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第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 ----第16 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第17 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18 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9 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20 部分: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21 部分:工程施工人员 ----第22 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 ----第23 部分:林业生产人员 ----第24 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 ----第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 ----第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第27 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第28 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第29 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第30 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第31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 本部分为DB23/T 1496的第28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6-08中 类制定。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甄佳、姜丹丹、郭琳、许茸、庞金福、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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