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832-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的通用要求, 描述了归集事项及清单、对象和执法监管人员的信息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监管系统 数据对接和交换。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第2部分:监管行为数据; ——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本部分为DB23/T 2832-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 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宁、李明、郑海澎、王生瑶、彭雪松、佟智伟、樊国英、江中阳、黄鹤、陈 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