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排水设施巡查信息报送内容和信息报送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排水设施运行和养护单位在设施巡查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工作。 排水设施巡查应按本标准做好工作记录,并定期报送上级管理单位。 排水设施巡查信息报送内容包含部件和事件两部分。 本市排水设施巡查信息报送应遵循“分类明确、描述准确、报送及时”的原则。 本市排水设施巡查信息报送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