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旅游码头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功能与布局、服务提供、人员要求、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卫生与环境保护、投诉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为游览船提供服务功能的客运码头。与外界不通航水域的码头不适用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