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要求及基础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乡镇及涉农街道和园区(以下简称“乡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