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的总体原则、执法机构和人员要求、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归档、运行保障、工作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执法机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本文件不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