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庭院管理的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庭院容貌、道路照明、标识标牌、停车区域、绿地空间、环境卫生、安全与应急、资源共享、监督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庭院(以下简称“庭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