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保障、征集方式以及人民建议的办理和转化。本文件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开展人民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