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风险分类、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信用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宫者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本市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